8月20日,据新华社消息,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》,将于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。
其中,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,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向个人进行信息推送、商业营销,应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提供便捷的拒绝方式。处理生物识别、医疗健康、金融账户、行踪轨迹等敏感个人信息,应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。对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应用程序,责令暂停或者终止提供服务。
要点速览
1、禁止商家通过自动化决策“大数据杀熟”;
2、不得向用户强制推送个性化广告;
3、处理生物识别、医疗健康、金融账户等敏感个人信息,应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;
4、对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、个人身份识别设备作出规范;
5、对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应用程序,责令暂停或者终止提供服务;
6、大型互联网平台应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制度体系;
7、新增个人信息可携带权,打破数据垄断及数据孤岛局面;
8、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提供个人信息转移的途径;
9、为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制定专门处理规则;
10、明确逝者个人信息保护规则。